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今日做出裁决,谷歌就强迫三星等手机制造商使用安卓系统的指控上诉遭到驳回,要求取消纠正令和罚款的诉讼失败。
此前,谷歌因要求三星等智能手机制造商搭载安卓操作系统而被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处以超过2000亿韩元(约1.5亿美元)的罚款。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自2016年起一直在对谷歌进行调查,指控其阻碍本地智能手机制造商使用竞争对手开发的操作系统。
谷歌的要求包括制造商不得在智能手机及其他设备上搭载“Android forks”系统,并签署“禁止碎片化协议(AFA)”。根据AFA协议,设备制造商不允许在其产品上安装被称为“Android forks”的安卓操作系统的修改版本,也不被允许开发自己的“Android forks”。
韩国监管机构认为,这种做法有助于谷歌巩固其在移动平台市场的主导地位,并破坏了智能设备新操作系统的开发创新。法院认定谷歌的行为属于“提供不利条件的不公平行为”和“排他性条件交易行为”。
去年4月,韩国反垄断监管机构曾对谷歌处以421亿韩元的罚款,原因是谷歌阻止游戏厂商在竞争对手的平台上发布移动游戏。而去年10月,韩国电信监管机构也宣布拟对谷歌公司、苹果公司处以最高680亿韩元的罚单,因为两家公司在应用内支付领域违反了当地的法律。这一系列罚款显示了韩国对于科技巨头垄断行为的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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